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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服务清单、服务价格、采购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程序和方式要求。
在服务对象确定上,要求根据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包括兜底保障对象和适度普惠对象两大类别,在优先满足这两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老年人群体。
在服务清单的确定上,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内容和补贴标准,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服务价格制定上,要求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发布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目录清单指导性价格。
在服务采购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公开透明,确定承接主体。
在服务质量管理上,要求针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种类和内容的完备性和安全性,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和完成情况,提供服务的满意和投诉情况等进行质量考核和质量管理。
在监督管理上,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在绩效管理上,要求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下一个年度预算编制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建立承接主体的动态调整机制。
《指南》将率先在六安市、安庆市两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城市先行先试,通过试点推动全省规范化标准化开展购买基本养老服务。